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除了三级暂定资质以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都能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因此,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可以第一先考虑具备其他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通常会先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投票或者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在协商期限内,如果全体被征收人达成一致意见,应将选定的评估机构书面材料提交房子征收部门。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征收部门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织投票,如果投票仍无法选出评估机构,则采取随机方式确定。
在司法评估程序中,评估机构的选择不仅限于本地评估机构,还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异地评估机构。这样做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司法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被征收人在评估过程中应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能够最终靠合法途径维权。
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对于房子征收项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房屋征收部门应依规定的程序选定评估机构,并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被征收人也应热情参加评估机构的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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