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防止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现将2024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一定得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进行定期检测:
(二)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验测试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能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能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一)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的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规范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测试的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发现存在雷电防护装置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的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三)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受理管辖范围内有关防雷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咨询热线
4000-662-888